第2263章 墙角的烟盒
在周边的废弃平房墙角,两人发现了一个空的烟盒,烟盒与之前在臭水沟内发现的烟头是同一品牌,烟盒上有少量的指纹痕迹,由于烟盒被风吹雨淋,指纹痕迹有些模糊,但依然可以辨认出大致的纹路,与路灯杆上提取到的指纹纹路相似,推测是凶手丢弃的。杨林提取了烟盒上的指纹,放入密封袋中,做好标记,同时将烟盒整体提取,作为物证留存。
围墙的破损处,两人发现了一些划痕痕迹,划痕痕迹呈不规则状,深度约0.5厘米,推测是凶手翻越围墙时,用手或衣物擦拭留下的,划痕痕迹上没有发现明显的指纹或纤维,但依然对划痕痕迹进行了拍照和记录,作为现场的辅助痕迹。此外,两人还在围墙外的空地上,发现了一枚零散的足迹,这枚足迹与之前发现的42码格子花纹足迹一致,推测是凶手翻越围墙后,留下的,杨林对这枚足迹进行了石膏灌注提取,放入物证袋中。
现场勘查工作持续了整整三个多小时,从中心现场的臭水沟内,到外围的土坡、人行道、绿化带、废弃房屋和围墙,杨林和杨森细致入微地排查每一个角落,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痕迹物证,先后提取到疑似指纹4枚、男士足迹7枚其中完整足迹4枚、残缺足迹3枚、轮胎痕迹1处、黑色纤维1根、钮扣1枚、木棍1根、空烟盒1个、烟头3个、破损纸巾1张、空矿泉水瓶1个、生锈铁钉1枚等多种痕迹物证,所有痕迹物证都做好了标记、拍照和记录,整理成现场勘查初步报告,随后,两人来到陆川身边,向陆川汇报现场勘查情况。
此时,陆川正站在警戒带旁,神色严肃地观察着现场的周边环境,思考着案件的相关线索,看到杨林和杨森走过来,立刻问道:“杨林、杨森,现场勘查情况怎么样?有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痕迹物证?”
杨林拿出现场勘查初步报告,递交给陆川,然后有条不紊地汇报:“陆队,现场勘查工作已经初步完成,严格按照‘从中心到外围’的原则,对现场进行了全面排查,具体情况如下:中心现场位于光明路中段臭水沟中部,发现一具男性尸体,呈俯卧姿态,上半身浸泡在污水中,下半身搭在淤泥上,衣物湿透,沾满淤泥,初步判断年龄30至40岁,身高约175厘米,体型中等。”
“在中心现场,我们发现了一处不规则拖拽痕迹,长约3.5米,宽约0.8米,拖拽方向从北向南,推测死者是被人从臭水沟北侧土坡拖拽至水沟内的;提取到疑似指纹2枚,分别留在塑料包装盒碎片和废弃金属水管上,指纹纹路清晰,一枚为斗形,一枚为箕形,推测为凶手留下;发现男士足迹4枚,尺码42码,鞋底花纹为格子状,足迹深浅不一,分布在拖拽痕迹两侧,推测为凶手拖拽尸体时留下;此外,还发现一处擦拭痕迹,位于臭水沟北侧沟壁,距离地面1.2米处,疑似凶手拖拽尸体时擦拭留下,未发现指纹或纤维。”
杨林顿了顿,继续汇报:“在臭水沟北侧土坡,我们发现了2枚男士足迹,与中心现场足迹一致,尺码42码,鞋底花纹为格子状,步幅约75厘米,间距约30厘米,行走方向朝向臭水沟,推测为嫌疑人进入现场时留下;提取到黑色纤维1根,疑似凶手衣物纤维;发现轮胎痕迹1处,宽度18厘米,轮胎花纹为纵向条纹,中间有凹槽,磨损痕迹明显,推测为小型轿车或面包车留下,行驶方向朝向臭水沟,疑似嫌疑人车辆留下;此外,还发现纽扣1枚,黑色塑料材质,疑似凶手掉落;在土坡杂草中,发现辅助拖拽木棍1根,一端沾有淤泥和疑似污渍。”
“在现场外围,我们对周边五十米范围内进行了全面排查,在光明路人行道路灯杆上,提取到疑似指纹1枚,呈箕形,与中心现场提取的指纹纹路不同;在路边绿化带中,发现多处踩踏痕迹,有植被折断痕迹,推测为凶手离开现场时留下;在周边废弃平房墙角,发现同一品牌空烟盒1个,烟盒上有模糊指纹痕迹,与路灯杆上提取的指纹纹路相似;在围墙破损处,发现划痕痕迹,疑似凶手翻越围墙时留下;在围墙外空地上,发现1枚与之前一致的男士足迹,推测为凶手翻越围墙后留下。”
杨森补充道:“陆队,我们还在中心现场和外围提取到了一些杂物,包括3根同一品牌的烟头、1张破损纸巾、1个空矿泉水瓶、1枚生锈铁钉,其中烟头上有少量唾液痕迹,破损纸巾上有疑似污渍,目前无法判断具体成分,所有提取到的痕迹物证,都已经做好标记、拍照和记录,分别放入密封袋中,准备后续送检,进一步确认指纹、纤维、唾液等的具体信息。”
“另外,我们对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了初步分析,推测凶手为男性,身高约170至175厘米,体重中等,穿着42码、鞋底为格子花纹的鞋子,可能穿着黑色外套,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或面包车,从光明路北侧来到案发现场,将死者拖拽至臭水沟内,作案后,从现场北侧离开,可能翻越围墙逃离,过程中留下了指纹、足迹、轮胎痕迹等相关痕迹物证。凶手作案时,情绪可能较为慌乱,留下的痕迹物证较为零散,但整体来看,痕迹物证的关联性较强,为后续排查嫌疑人提供了一定的线索。”
陆川仔细听着两人的汇报,接过现场勘查初步报告,认真翻阅起来,眉头微蹙,神色依旧严肃。他一边翻阅报告,一边思考着,时不时地点点头,对两人的勘查工作给予肯定:“很好,杨林、杨森,你们的勘查工作做得很细致,提取到了不少有价值的痕迹物证,为案件的后续侦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所有提取到的痕迹物证,立刻送往技术科,让技术科尽快进行检验比对,确认指纹、足迹、纤维、唾液等的具体信息,尤其是指纹和足迹,要尽快录入指纹和足迹数据库,进行比对排查,看看能不能找到匹配的人员信息。”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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